doCWJ 今天上午,我市召开2021年“嘉兴大病无忧”待遇补支集中理赔暨2022年产品发布会,举行了2021年“嘉兴大病无忧”待遇补支集中理赔仪式,并通报了2022年产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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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XXb4 ▲12名集中理赔对象上台领取理赔金
"CEy r0h [\h k_(} a.|4`*1[; “嘉兴大病无忧”是今年我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推出的一款衔接基本医保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太保寿险公司等5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负责承办。作为政府指导的唯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自5月31日上线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烈反响和踊跃投保。截至11月14日,累计赔付25661人次、获赔人数4260人,赔付金额1396. 55万元,赔付率41. 09%,最高赔付案例达到了10. 64万元。最小赔付年龄为2021年5月份出生的新生儿,最大赔付年龄99岁。在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经济负担方面,逐渐显现了应有的政策效应,逐步体现了相应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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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4JU$@ ~IHjj1s 今天,“嘉兴大病无忧”2021年待遇补支和2022年产品保障方案也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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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V`J 2021年待遇补支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gyW*-:C L`i#yXR +s6wF{ (一) 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 $ {$XJs4 增加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1—1.5万元报销40%的保障。
(8!#<$ iL-I#"qT, 7k<4/|CQ{ (二)自费费用保障 6~b~[gA 原责任(2)(3)项自费费用为市外就医的按50%计入支付范围的,调整为全额纳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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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g. o:\RJig< TtL2}Wdd.% (三)特定药品费用保障 Jmb [d\ /D 扩大22种高额特定药品适应症,调整为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治疗费用;提高罕见病专项药品费用实际支付20万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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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费药品和自费材料费用保障 Co2* -[R 新增不计入责任一、二、三范围的住院及门诊特殊病治疗期间的合理自费药品和自费材料保障责任(不含大病无忧负面清单内的费用),起付线1万元以上费用报销40%,最高20万元保障。
L3Leb%,! wHW";3w2~ S7Xr~5>X 补支方案公布后,我们将对参保人员年内已经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系统回溯结算,同时在各县(市、区)开展集中补支理赔仪式。预计在11月底前完成省内联网结算费用追溯,把提高后的待遇全部发放到获赔群众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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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R _tR%7%3* U.oxLbJ` 2022年产品保障方案 (~oUd4 ]fXMp*LvY '3>kD H+ 2022年是嘉兴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出的第二个年头,它以焕然一新的面貌,升级为“浙里医保·嘉兴大病无忧2022”。
l`2X'sw[/ U[zY0B \lK iUy/ (一)参保相关情况 yQ4]LyS ~U:{~z H/_R!G8\ 参保资格:只有参加了2022年度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市本级、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方可参加2022年度“浙里医保·嘉兴大病无忧”,并按照相应保障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Nt*;; 保费标准:仍为每年100元/人。
4z-sR/ d 保障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G9YpA_}X 投保日期:即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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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8 'sJ=h0d_[V (二)2022年产品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w,A
2}u hPW+ n4%|F'ma 1、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
MN2# cL&V2I5O 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助后的剩余自付费用,年度累计 1万元至1.5万元部分按40%报销比例支付;1.5万元以上部分按50%报销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以80万元为限。
~UjFL~K} wVBY^TE d"+zDc; 2、指定自费费用保障
?;.j)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超限制使用条件的指定材料自费费用(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心脏起搏器、吻合器及钉匣)。
eI?<* (2)经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的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指定自费药品费用。
?@9kVB*| 上述两项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以60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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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DCb\=E 3、特定药品费用保障
8uoFV=bj\ (1)二十五种高额药品费用保障。符合《浙里医保·嘉兴大病无忧高额药品目录》适应症支付范围的购药费用。
Q>nq~#3? (2)三种罕见病专项药品费用保障。(1)脊髓性肌萎缩症(简称SMA)其专属特效药(2)亨特综合征(黏多糖贮积症Ⅱ型)专属特效药:(3)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专属特效药。
oC>QJ(o,8 上述两项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以60万元为限(罕见病专项药品费用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以20万元为限)。
3A k,M-Jp YzU(U_g$ ]GYO`, 4、自费药品及自费材料费用保障
8NJ(l 不计入责任一、二、三范围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中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自费药品及自费材料费用(不含大病无忧负面清单所示范围内的药品及材料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以20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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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z' 来源:今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