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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规定成年人不可以改名,那就不能改,不是麻不麻烦的事。
(21-9-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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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P7;1? 《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Sw[*1C8 7Ot&]M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YxU->Wi]G ?h#F& y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n@jz Z~|%asjFE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L>{(Q) Xfg?\j/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b1=! "Y@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L/bvM?B^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k#mL4$]V5N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fkt3fS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V!+< B*QLKO:)i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f!GFRMM1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AxKB+c1` Q4N0j' QA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