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明确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zb '\=d
Y+g(aak+.
全省在10月进行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 Rq?t=7fX)
?D9iCP~~
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8a8D0}'
g$Vr9MH
10月18日起进行系统参数配置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