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非城区户籍招生对象的录取 /VN f{p
OD6\Mr2=
(1)由平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区学校第一期(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数,核定各学校非城区户籍但户口在平湖市域的新生录取数量和非平湖市户籍新生(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数量。 $NZ-{dY{
zp%Cr.)$
(2)非城区户籍但户口在平湖市域的新生,由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此类新生录取总数量,按照城区所有报名借读登记新生的父母有效不动产证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总名单,然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参考父母有效不动产证取得时间安排到相应学校。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街道(镇)学校。家长也可以选择回新生户籍地入学。 c5D)
tE`u(B,
(3)非平湖市户籍新生(新居民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此类新生录取总数量,按照城区所有报名借读登记新生的父母新居民积分高低依次确定录取总名单(100分为城区学校登记的基本要求),然后按相对就近原则,参考父母新居民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应学校。未录取的新生原则上由教育局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统筹安排到街道(镇)学校。家长也可以选择回新生户籍地入学。 [c|]f_Z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