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手续和工作程序 Q& d;UVp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发展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g'k m*EV
1、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人自愿向所在地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填写申请人员登记表,上报党委。 KRm)|bgE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并召开党员会、群众座谈会,经党员票决,群众测评,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期一年。(要注意发展的计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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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措施加强培养。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落实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2名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要经常与培养对象谈心,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其进步。开展培养教育,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同时做到:个人---每半年向党支部至少作一次思想汇报(书面);党支部---每半年对其个人进行一次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w$s6NBF7
4、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3天左右。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0 7qjWo/t
5、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会、群众座谈会,经党员票决,群众测评,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明确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7,0>
6、组织人员进行政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其入党的意见。(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父母,配偶,子女)。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可采取同本人谈话、外调等方法进行。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并写出发展对象综合报告,连同其有关入党材料一并上报党委预审。预审无异议后,党支部按公示内容进行公示。 9`qw,X&AK_
7、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党委预审同意后,然后党支部可将《入党志愿书》发给本人填写。(填写志愿书要规范,仔细看填写说明) )RFY2}
8、支委会讨论研究。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BJHWx,v
9、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部及介绍人介绍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票决制的办法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一栏) Ot=nKdP}D
10、上级党委组织谈话。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上级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GZ5 DI+3
11、预备党员的审批。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发展审批等事宜。 {7X9P<<L7
12、预备期的教育考察。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落实措施对其进行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安排其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X *_oH=
13、讨论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并按公示内容进行公示,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票决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委。 (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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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预备党员转正审批。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转正审批等事宜。 (oCpQD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