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指南 "#)|WVa=BM
一、缴存登记与帐户设立(开户)
1、缴存登记的单位类型
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㈡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㈣雇用中方员工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的代表机构。
2、设立帐户的职工范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国有企业中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在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在确定生活费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3、缴存工资基数与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即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统计部门统计口径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参加工作后的月工资标准;新调入职工的工资基数为调入后新单位发放的工资标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下限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参照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管理中心核准,按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上限一般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但超过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机关事业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企业和其他类型组织的缴存比例为10%至12%。新建缴的困难企业,经管理中心批准可按不低于6%的比例建缴。
4、申报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②《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③《住房公积金汇缴职工明细清册》
④《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不需补缴的不用填报)
⑤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变更登记与人员转移
1、单位变更登记 (可通过网上业务办理)
单位登记信息(主要指单位名称、地址、性质、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汇缴方式、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改变或者单位发生合并、撤销、破产、歇业或者解散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①单位登记信息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的当月报送《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特约委托收款的单位,在开户银行、开户帐号变更时,应当同时填报《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②单位被合并、撤销、破产、歇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以及提供单位合并、撤销、破产、歇业或解散的相关文件依据。
2、个人变更登记(可通过网上业务办理)
职工个人登记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更改或者单位缴存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应当办理个人变更登记。
①职工登记信息有误需更正的,单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附变更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单位新录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开户栏)。未能及时办理的,在办理职工帐户设立时应同时填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单位应当办理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
㈠留职停薪时;
㈡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时;
㈢因其他原因,单位停发其工资时。
办理封存时,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帐户封存栏),并提供相关证明。
④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当办理个人帐户的启封手续。办理启封时,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启封栏)并提供相关证明。
⑤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调入调出单位应在调动工作的当月办理个人帐户同城转移。调出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帐户封存栏),将《转移通知书》交给调入单位,将《变更清册》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调入单位应当填报调出单位交付过来的《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职工调入栏),并将《转移通知书》和《变更清册》交管理中心。
⑥职工调离本市的,应当办理个人帐户异地转移,由职工提供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帐户设立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帐号等信息,由管理中心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托管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的,其个人帐户可以转入管理中心设立的托管帐户:
㈠单位已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㈡经原单位同意离开原单位的;
㈢管理中心确认的其他情况。
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托管时,单位或职工个人应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托管帐户清册》,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办理了托管手续的职工,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时无需再到原单位审核。
三、月缴额调整
81nD:]7 每年单位按规定办理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手续,可以调整缴存工资基数或调整缴存比例。办理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取调整清册电子文本,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将调整清册一式二份,以及调整清册电子文本,一并送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调整手续。对于《调整清册》中所列内容有误的,应及时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登记
平时个别职工需调整缴存额度的,可以直接填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清册》,在开始调整的当月月底前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办理报送管理中心。
四、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免缴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和职工免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①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单位、职工各6%。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8%以下的,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报告,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的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劳动工资年报等。
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重新提高缴存比例,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②经营发生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理缓缴的,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报告,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的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劳动工资年报等。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的单位,其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扣不缴。如单位继续代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将代扣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到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③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免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不再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工资基数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免缴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免缴申请,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免缴审批表》,并提供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等。
职工不再符合免缴条件的,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月缴额变更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汇缴与补缴
①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左右,采用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或者网上银行收款方式向单位进行收款。采用自缴方式的,由单位于每月5日左右到管理中心缴款,按月缴存。
②单位、职工因下列情况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网上业务办理)
㈠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㈡单位因故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㈢缓缴后应补缴的;
㈣单位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㈤其它需要补缴的。
六、会计帐务处理
①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② 应由职工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③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NQD5=/o (wj: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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