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8月5日,**集团旗下**新材料公司厂长沈某蓄意报复殴打员工。因19年3月,我不满其粗暴的管理方式,动不动就开除工人,弄得人心惶惶进行停工。后来沈某签下保证书绝不打击报复,给工人穿小鞋而复工,但他一直怀恨在心,沈某认定我在老板面前打报告,看到我平时不善言辞懦弱胆小好欺负伺机报复,8月5日老板李某请吃饭时辱骂员工畜生牲口之类,由于老板在场我敢怒不敢言。更变本加厉的是在ktv走廊单独叫我出去并打了三个巴掌。事后我报警。**新材料老板李某更是偏袒沈某,动手打员工下属公司不仅没有对他任何处分,还是委以厂长重任。在乍浦派出所调解时,还出面说帮他解决。每次调解沈某都不出面让他人说大事化小不要把事情闹大,一直叫我们退一步。打人不打脸,我们这里的习俗是打哪都可以,就是不能打脸打巴掌。期间以调解为由还把我职务削了。我家人向**集团反映情况,得到的结果是**新材料公司老板李某会解决。一个多月来,**新材料公司也没有任何的电话和回复,却收到一张辞退通知书,我因这件事心情低落,抑郁无法正常上班,**新材料公司便以旷工为由,将我作自动离职处理。派出所也以没有伤只对沈某罚款500。殴打员工者得不到公司处分处罚,受害者反而丢了工作。请大家给我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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