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平湖开发区龙湖春江丽城的房子,当时销售并没有说车位在小区外面,签订合同时说的是地面车位,没有想到在交房子的时候才知道在小区的商铺外面,通知收房后我们在外面 的集体维权,打电话给平湖市建设局 市长信箱,他们也派人来检查,也回复过龙湖存在不合规的做法,龙湖一个姓沈的女的在收房那天答应给我们调换车位,后来不了了之,当时没有想到,她就是缓兵之计,当时就是为了稳住我们,因为当天收房的客户很多,后面让我们起诉,我们也知道他们龙湖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和他们耗,有很多是杭州那边来投资的客户,龙湖就是抓住了我们的心理,所以 肆无忌惮。这样坑人的房企还在香港上市,黑心的开发商。为什么在销售时不告诉我们车位在外面 ?只是说车位号,并且当时车位号也没有划出来 这个号是在签订购房协议后才划的车位号,这不 是欺诈吗,先把协议签了,车位号随便他们划,他们想划哪里 就划哪里 ?这样的做法不是欺诈吗?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就没有办法和他们这些大公司,大开发商打官司,为什么 一个上市公司也可以 这样欺骗消费者,欺诈客户?难道他们在中国就无法无天,没有部门管理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