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在线


广告合作:0573-85556666
  • 100001阅读
  • 297回复

派出所的一位看起来很老练的警察叔叔告诉我,民事案件不受理的,真的是这样的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9
金钱
9
威望
8
注册时间
2017-07-07
最后登录
2021-02-24
只看该作者 225 发表于: 2018-01-09 10:34:49 , 来自:中国
 
yyxr2013:赞你!千万记住,老百姓进类似这种权利机构办事,要养成录音或录像的习惯! (18-1-9 10:22)  f&=AA@jLv  
Q0)#8Rcm  
有些地方可不让录音呢而且私录也不能作为证据

发帖
2771
金钱
1859
威望
187
注册时间
2009-12-12
最后登录
2025-03-14
只看该作者 226 发表于: 2018-01-09 11:27:06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败家老娘们 的帖子
败家老娘们:对,你说对了一半,我并不是想着让整个平湖人民去指责这么警察叔叔,我相信他能坐上那么高的位置肯定是有付出的,我只是觉得不应该因为这种那种的理由,就能欺凌弱小,辱骂他人,起码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呢 (18-1-9 10:05)  <]6SN  
C+* d8_L  
看看你标题就是有错误的

发帖
2771
金钱
1859
威望
187
注册时间
2009-12-12
最后登录
2025-03-14
只看该作者 227 发表于: 2018-01-09 11:27:43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刑事立案编辑 V"[g.%%Y  
(一)盗窃案 -5)H<dAQZ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t DO=P c  
(二)抢劫案 q?H|o(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d(~# Z`  
(三)诈骗案 S~<$H y*kh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2pZXZ  
(四)敲诈勒索案 $1SPy|y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9G9t" {  
(五)侵占案 bpOYHc6,*`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HO$C, 1]  
(六)抢夺案 H!@kO]?n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SDC4L <!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rExnxQ<e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 ncRb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Lt2u,9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imVo<Je7z(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d|jNf</`  
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nRV *^  
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FK^p")i  
(十)骗购外汇案 ,D5cjaX<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my_;!6T[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IP4z;y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QpF;:YX^3  
(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Z EQ@IS:Y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n1_(;  
(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XP`Nf)3{Yd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5v[*:0p'  
(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af6M,{F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goLL;AL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u6J8"< -W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t;){D:]k  
(十六)赌博案 @g|v;B|{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hl;u'_AB  
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c*FCblv  
(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Z/G ev"p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 w3N[9w?1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M "ui0 ac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LY+@o<>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三百元或十张以上的。 C2.HMgL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 !:)s"|=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3 D6RLu  
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4M^= nae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3L5"77G 6  
(十八)毒品案件 Dxtp2wu%t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S};#+ufgTt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SbcS]H5Sk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h{i K7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Ak&j1:`  
5. 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发帖
2771
金钱
1859
威望
187
注册时间
2009-12-12
最后登录
2025-03-14
只看该作者 228 发表于: 2018-01-09 11:28:11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其他立案编辑 Id*Ce2B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F WM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xA:@:l/  
一、渎职犯罪案件 K)6rY(x >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W*FCG#E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Bz_p'[G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Y21g{$~Q{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Nv=B1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w}L]X1#sF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U] ~$g}!)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FSP+?((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C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9K.Vb1&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LI'6R=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v0U|\j8/V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6w|O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uA?h:]\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5d ~P/,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GC<l#3+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yu&*D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B`YTl~4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v>:Ur}u!D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f< ia(d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imo$-}A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TeG-sFJg@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2I#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rY1US)S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X`l&7IXP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bW$,?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Uj=^leYO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HPn4 ,X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wYd b*"R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bNm#tmSt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ICpAt~3[M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bs+-K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r~E=4oB7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XywE1}3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IsEpDO1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iyA'#bE-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VQ"hUX8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jh'9\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g#lS 5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PZ2;v<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C7_Jp*Qv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d.3E[AJa(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u.58H& }R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WeJl4wF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kv]~'Srk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Z"Zmo>cV4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Ko/{f  
(五)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YO#M/%^j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w;F<M|Y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NYyh|X:m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c*(bO3 b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J\/cCW-rF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3Q"<<pi!~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 ;-*x6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F[/?s5qz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7OC#8,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jDKO} bQ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Jy^u?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cU RkP`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0bz'&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jW.TT h]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7[w,:9& }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wi;Br[d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x(.=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 Fi=P#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OP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b+,' ;bW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Mxe}B'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zepm!JR1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x%}^hiO<q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p%#<D9S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9Kpa><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Fa?~0H/DL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wKdxK+;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vo`2\R.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Da8{%{`Pc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Mx&&0#;r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vBRQp&YwX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J3,fk)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B&\IGWG(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FR$:"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cFf#a#  
(九)私放在押人员案(第四百条第一款) AZ0;3<FfLp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O9vQp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5pj22 s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E'G4Y-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Qc La//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Hcl(3> Jn2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wr5AG<%(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四百条第二款) 9}l33T4T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CPRVuVI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sHg'8?U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5XO;N s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y"x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lm!.W5-l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t5[ #x4 p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四百零一条) ;fsZ7k4]do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GO8GJ;B-U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AfM>+GQ`n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 0imiv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h^?\xm|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 WIJC ',Y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PapskO>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B8IBveu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二条) @<&5J7fb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j2ve^F:Q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mgS"zPS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Ge2q%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MM<|Qt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or>?{4g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NYE` Kin-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8WtsKOno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T@G?t0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2Vk<H8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Y'yH;M z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第四百零三条) w,w{/T+B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P; x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9bP^`\K[N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T$&gD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vu|n<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_]yn"p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pi /g H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Px$/ _`H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PfreAEv,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四百零四条) ]4~lYuI4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U mNa[ s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qm./|#m>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1xD=ffM>8N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vtw6FX_B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ct&.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 ,u!*2cWN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t\Nq R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rJ=Ksc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s8-<m,*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iJ~Zkd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m5L-67[sB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21 O'M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ZNf6;%oGG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X*M#FT-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 ~h3c|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7e NM"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ZYI{i?Te#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四百零六条) !u_Y7i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FC=X)_&W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gBRCZ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FuVnk~gq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i;NUAmx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四百零七条)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i`}v_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TcIcS]w%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N"8_S0=pw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OZx W?wnd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KAC6Snu1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aa?w:3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M:-.o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whpfJNz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ixwD^x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案(第四百零八条) @W va tD V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a^1_q-bX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f}YW/'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x97 j  
2、导致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ra$.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GgB`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bLe <G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Qy.w=80kf  
6、造成基本农田或者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0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亩以上被严重毁坏的; \Kl+ 5%L  
7、造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的; *+-}P|S:  
8、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q<\,  
(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案(第四百零九条) i 7_ _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p;zuCF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onGNq?#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SCidN(n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 LP?w:@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LO <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Qj,]N@7  
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lLp^Gt^}w(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nN*w~f"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N-w eX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u;#g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 'qjeXqGH$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86(I^=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9{-EJ)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My<snmr2d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e?opkq\f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WKT4D}{1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z 6fv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o=21|z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V&aUDO>/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j<u@j+V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l% ?T2Fm3>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TR<<+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第四百一十条) OlAs'TE^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w9NHk~LHKF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CZ(/=3,3n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Kz>3 ic$I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jqv-D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uKHNP?#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eln&]d;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 @n(Z$)8tR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Bm/eRy"  
(二十三)放纵走私案(第四百一十一条) 0(mkeIzJt/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1FC%f/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Ko;{I?c  
1、放纵走私犯罪的; y9_K, g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F!1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 ;L6xt3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U4gF(Q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Cg&e(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F_;vO%}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BDq%'~/^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K\?E98M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z>e5_.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RnhL< Ywu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y`!"c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hJDi7P  
(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pcYG~pZ9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W.dt:_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VCn{mp*h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VX-Y/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0XR 82P/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kBYNf =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zY,r9<I8_x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Bm"KOr$}-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k7xMZs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c9a0A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L^;b}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_h X]%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 `n,S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FP;Ccl"s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Z0o~+Ct$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c:-!'l$ !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5D_fXfx_|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_`E1Y}}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Q.]}]QE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BB~OqZIP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Eve.QAl|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sYjpU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r.#t63Rb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cJ1#ge%4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Z7_m)@%;kk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四百一十四条) QS{1CC9$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tgnYa[l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r9 ui|>U"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u[ L`-zI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4d8B`Fa9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Ytz)d/3T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3 |hHR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h&Efg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Z,MG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Svc|0Ad&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5Cq{XcXV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IG|X!l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 C.|)"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F'B8v 3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UVw~8o9s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F{eU";D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 G3\=)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ZJwrLV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I9:Cb)hbU]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dh2xNH^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TM 0]{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XVKfl3'%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p&&_?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E_8\f_%wK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qW!]co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VJdIHsI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jsVw)Ue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v]!+`_J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m6Li  
(三十三)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四百一十七条) !1q 9+e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Qja1TQ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5e$~)fL  
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qvl%j  
2、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Q\cjPc0y  
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pn}s]*/  
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 xER\ZpA :,  
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gJy3@D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八条) AgFVv5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5dB'&8DX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zgs(Dt;  
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ai nG6Y<O`  
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 {_S}H1,  
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Hm$=h>rY9[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 或者精神失常的; Bx/L<J@  
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n@U n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NX|v=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四百一十九条) )yTm.F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Y56+P\u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Fnwm}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zHE=h"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ADpmvW f?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hRty [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Qgt${|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 H&]gOs3So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B x (uRj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P@,nA41,j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OP7l>KZY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1<E?Q f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w:?oTuw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T <$9aNb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hhmVt@@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T}"6wywM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F* bI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PjQt=4K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D3)zk@N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Yc,7tUz#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6xZ=^;H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UN zlN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b*? qf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c zm& ~n6$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_cc#Qlw 7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q-c=nkN3  
(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J2j U4mR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G}FIjBE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iVG-_RsKK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emdoA:w+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hi0R.V&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cG?cUw).E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_^fk&+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4ei2`wV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r8,romE$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h|]i;G%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MsoY@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Aj<*%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67[O4$<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k'#(1(xj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K91)qI;BD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Hd,p!_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ik!..9aB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P1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I_xX Dr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zxf"87se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U5) ,m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第二百四十八条) 7oq[38zB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u%/goxA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ox%9Ph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z}{afEb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h=(DX5:A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M-;4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s 1e:v+B]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iR ide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PtF+{N>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cOPB2\,  
(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7{I h_.#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OT-b>*w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R1& [S/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Sh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S3qBQTYL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BM(]QUxRd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第二百五十六条) /r-aPJX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PJ2qfYsH=>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M\I;8ne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uPRQU+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i21%$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Q",0F{'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s%2v3eb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de>v  
三、附 则 9:e YU =  
(一)本规定中每个罪案名称后所注明的法律条款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s{RnD  
(二)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已达到该数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gS:A'@&  
(三)本规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ZY@$''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D<r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审查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 j%y$_9a7  
(五)本规定中的"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aE<`D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有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与本规定有重复或者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发帖
2771
金钱
1859
威望
187
注册时间
2009-12-12
最后登录
2025-03-14
只看该作者 229 发表于: 2018-01-09 11:28:37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发帖
36
金钱
45
威望
6
注册时间
2015-09-18
最后登录
2024-08-30
只看该作者 230 发表于: 2018-01-09 13:04:47 , 来自:中国
 
子仁:难道我遇到的都是假公务员,为什么我去办事的公务员都比较和气? (18-1-8 20:47)  W,K%c=  
e4G4GZH8  
大部分,不是全部,有些还是很和气的给你办事的。

发帖
6996
金钱
7073
威望
-302
注册时间
2010-01-19
最后登录
2025-06-01
只看该作者 231 发表于: 2018-01-09 13:08:28 , 来自:鏈煡IP
回 妞妞爱生活 的帖子
妞妞爱生活:不管怎么样 我觉得警察也不应该把人轰出去吧 好好说话不行吗 人民有困难找警察解决 态度也应该要好一点 把人轰出去就有点过份了 (18-1-9 10:20)  Pub0IIs  
87WBM;$&s  
已经说明不受理了,在那里做什么?不就胡搅蛮缠么!!不轰出来,难道留下来吃饭?? g!i45-n3gt  
牵只狗去人民医院给狗看病,看看医院会不会轰出来!! J|3E-p\o  
难道一个办公室,就因为她的事情,不做其他事情了么?? = 0- $W5E  
其他需要受理的事情难道要放下么?? 5~.ZlGd  
已经决定不受理,外人在那里,影响工作,你不知道么?? E0/mSm"(T  
装什么圣母!!!将心比心,有人在你办公室,要求做本来不属于你的工作,你告诉他不归你管,对方还不依不饶在你办公室,你会怎么办??

发帖
2480
金钱
1032
威望
598
注册时间
2011-08-21
最后登录
2025-06-24
只看该作者 232 发表于: 2018-01-09 14:55:58 , 来自:亚太地区
从头到尾小姑娘都是在质疑老警察的态度,没别的意思,个别喷子又要来打比方了,说什么喷警察的都应该去兽医看病,真是举的一手的好例子,直接把老百姓比作畜生了!纵然是小姑娘的不对,作为男人,作为长辈,作为警察你们是不是应该宽容一点! m>}8'N)  

发帖
2480
金钱
1032
威望
598
注册时间
2011-08-21
最后登录
2025-06-24
只看该作者 233 发表于: 2018-01-09 15:03:41 , 来自:亚太地区
说话这么尖酸刻薄有这个必要吗?

发帖
6996
金钱
7073
威望
-302
注册时间
2010-01-19
最后登录
2025-06-01
只看该作者 234 发表于: 2018-01-09 15:13:33 , 来自:鏈煡IP
回 埋葬昨天 的帖子
埋葬昨天:从头到尾小姑娘都是在质疑老警察的态度,没别的意思,个别喷子又要来打比方了,说什么喷警察的都应该去兽医看病,真是举的一手的好例子,直接把老百姓比作畜生了!纵然是小姑娘的不对,作为男人,作为长辈,作为警察你们是不是应该宽容一点! l$*=<tV  
 (18-1-9 14:55)  t!1$$e?`r  
m6 s7F/  
一些人今天喷警察,明天喷医生,后天喷老师,其实现实生活中,还不如畜生呢!! to"' By{9  
猴群有猴群的规则,蜂群有蜂群的规则,就连蚂蚁,都有自己的规则,可这些人偏偏不守人的规则!! rg_Q"g  
玻璃意外破损,警察不受理,胡搅蛮缠,守规则了么? W/=|/-\]/  
不问青红皂白,一上来就喷警察,守规则了么?还是心里太阴暗?? GO! uwo:  
后来大家都说不应该受理,才转为所谓的态度问题!!态度有标准么?说一几口头禅,算骂人不?? U"f ??y%)  
在论坛上,支持的应该是道理,难道是弱者?弱势的一定有道理??装什么圣母!!!

发帖
39212
金钱
79769
威望
28331
注册时间
2010-04-15
最后登录
2025-07-23
只看该作者 235 发表于: 2018-01-09 15:16:25 , 来自:浙江省
       应该说警察来处理了,也定性了,性质是民事,找他们没用了,是不确定的小孩扔的石头打破了玻璃,如果能找到小孩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教育好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rSP_:}  
       如果是人民警察对无过错的当事人态度生硬,我也觉得不是很妥当的。

发帖
6996
金钱
7073
威望
-302
注册时间
2010-01-19
最后登录
2025-06-01
只看该作者 236 发表于: 2018-01-09 15:21:05 , 来自:鏈煡IP
回 手沂 的帖子
手沂:       应该说警察来处理了,也定性了,性质是民事,找他们没用了,是不确定的小孩扔的石头打破了玻璃,如果能找到小孩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教育好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McD{  
     &nbs .. (18-1-9 15:16)  w8~K/>!f  
&B{8uge1  
警察已经告诉不受理了,一句你们受理什么,给怼回去,明显是挑衅么!! S(eQ{rSs  
这个你说呢?警察不同于其他部门,警察是用来挑衅的么??

发帖
2480
金钱
1032
威望
598
注册时间
2011-08-21
最后登录
2025-06-24
只看该作者 237 发表于: 2018-01-09 15:25:30 , 来自:亚太地区
你到是说说哪几个网友喷警察了?我看是你心中太阴暗了吧,还有你嘴里的口头禅是什么意思?

发帖
2480
金钱
1032
威望
598
注册时间
2011-08-21
最后登录
2025-06-24
只看该作者 238 发表于: 2018-01-09 15:31:19 , 来自:亚太地区
还有好多人喷200元的社保呢,你这么厉害,怎么不去那个帖子里喷,

发帖
2480
金钱
1032
威望
598
注册时间
2011-08-21
最后登录
2025-06-24
只看该作者 239 发表于: 2018-01-09 15:56:43 , 来自:亚太地区
平心而论,这种事是不应该受理的,多大点事啊!我老婆挺在自己车位的车被划了一道口子去查监控,说在盲区看不到人,还能有什么办法,总不能让警察立案侦查吧?
快速回复
限8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