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其中有两个概念: Z$R6'EUb1
第一个概念村干部渎职,无法律意识,应该是村干部问题,而且村干部应该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结果。 9-;ujl?{
第二个概念房子没有相关手续,就属于违章。 >$=-0?.
结论:即便是因为村干部无法律意识造成的结果,也改变不了违章建筑的事实。 k9j_#\E[
村干部渎职⇒去追究他的责任吧。 -.A%c(|Q
房产违章⇒按照现行的法律,该拆就拆吧。 8H4"mxO
不要有能搞点钱就搞点钱的想法,国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是我们每一个纳税人的辛苦钱,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去给你们村里的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干部的渎职行为买单,作为一个纳普通的税人,我想说不行。 Jz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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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纯属个人的、小市民性质的拍脑袋想法,没有法律依据,说错勿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