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Da*?x8s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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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0^#A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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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我部决定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8B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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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gT.s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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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u."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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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区、旗)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争取在2019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农房。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旗)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As&Sq-N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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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试点内容 ,>a&"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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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索支持农民建设宜居型农房机制。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如何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按照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的原则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 "Fr.f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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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组织农房设计力量下乡服务机制。试点县(市、区、旗)要组织调研农房建设现状,了解农民安居需求,依据当地气候变化、地域风貌、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功能需求,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提出农房建设基本标准和技术导则,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农房设计下乡服务。 ]h`&&B 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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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联合大专院校、学术团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将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 6q\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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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试点组织实施 u[;\y|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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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好试点县(市、区、旗)。选取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省(区、市)选择3—5个试点县(市、区、旗)。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19年2月底前将试点县(市、区、旗)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fB5w?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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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设计师下乡长效机制。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农房设计和建设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要联合各级建筑学会、规划学会等相关学协会,加强农房设计和建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发动学协会会员下乡服务。鼓励高校开设相应专业课程,鼓励科研单位、学协会开展农房设计和建设研究,培养乡村设计师队伍。 J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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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政府、专家、农民“共同缔造”的农房建设理念。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原则,加强对农房设计和建设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宣传推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实践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陪伴式服务,确保村民熟知并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过程。设计人员要根据与村民共谋的结果,帮助农户设计或由农户自己选择适宜农房设计方案。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村民参与情况、满意程度作为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 nfd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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