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m{{,&}k
|^>u<E5
意思就备案了可以用满七年。 FzA{UO
ktU9LW~
V;P1nL4L
下面这么翻译了, Q})t<l+L
W3"vTZJF
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Vy9'B
}WA<=9e
]}_p3W "Y9
这样子如何理解?这不是有自相矛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