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千呼万唤始出来。 `6j?2p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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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国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针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尚未完整的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对《土地管理法》做出相应修改。 M@!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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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土地管理法》继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之后的第四次修改,对现行法中的36个条文作了修正,修正后仍为8章86条。 ^w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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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表示,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修法的重点,同时配套修改与三项改革相关的内容,并将十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中的成熟做法适当吸收上升到法律中。 nL^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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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NtT-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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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Vn=(U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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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文,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新增第六十三条。 7x9YA$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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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三条内容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Tv3 Z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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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doc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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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介绍,十多年来,国土资源部在安徽芜湖、广东顺德等多个城市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入市地块共计226宗,面积3650.58亩,总价款46.77亿元。 bXq,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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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表示,这一改动体现了本次修改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制度相衔接,实现同地同权的基本思路。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等进行了原则规定,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9YH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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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A#1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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