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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男子在家建“花果山”养猴 终于东窗事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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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7-06-13 08:55:46 ,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

蟒蛇,刺猬、蜥蜴,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成为了发烧友的“萌宠”,这回轮到了猴子。这不,宁波慈溪的蒋某因为倒卖猴子萌宠,被刑事拘留。今天(4月25日),慈溪森林公安通报了这一案件。

究竟怎么回事呢?

蒋某是个80后,在慈溪观海卫开狗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

2016年2月,他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条出售猴子萌宠的消息。“猴子也能做宠物?”出于好奇,他也复制了内容,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打算赚个差价。很快,生意上门了。第一单客户,是上虞的小沈。小沈也是个80后,也是宠物爱好者,家里养着两条狗。因为是老客户,出于信任,去年2月小沈从蒋某处订了猴子。

几天后,两人在宁波火车站交易,小沈将猴子带回家。2个月后,因为猴子要配对,小沈又订了一只。

两笔业务,小沈付了3万元,蒋某从中赚了4000元。交易都过去一年了,没想到最近东窗事发了。

今年3月中旬,小沈搬家了,从上虞搬到绍兴,租了一套带屋顶花园的房子。既然搬家,就把2只猴子也带去了。这下,在当地小区引起轩然大波。

为了迎接猴子,他在屋顶放着一个长、宽、高各2.5米的大笼子,里面有秋千、杠杆等玩具,供猴子玩耍。现场,还请来了大吊车,将一个装着两只猴子的大笼子吊上屋顶。

这一幕,引起了周围不少群众的围观。“私自养猴是违法的”,现场有人报了警。等森林公安赶到,确认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一公一母,年龄仅仅1岁多。虽然遭遇了倒卖,但身体还算健康。于是,森林公安将两只小猕猴暂时寄养在动物园。慈溪森林公安告诉记者,小沈因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而慈溪的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萌宠发烧友众多,但萌宠不是想养就能养的。森林公安说,目前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可参考国家规定的54种和浙江省规定的另外33种。一般来说,以上87种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只有养殖场、动物园等有一定技术条件的经营单位才能通过《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等证件的审批,居民个人在家中饲养基本达不到办证条件。更别说蟒蛇、猕猴、巨蜥等不在以上87种动物名录中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是万万不可当宠物养的。

此外,人工繁育技术不成熟的野生动物可能存在疫源疫病、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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