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解决员工买房贷款问题,公司为离职员工开具了虚假的高收入证明,却不曾想员工竟以此为证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足收入证明上的工资差额。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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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DH)7hJ 案情简介 !kuX,*}q 小白2012年9月入职某公司,是该公司一名普通员工,月工资3000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9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小白不愿意与该公司续订劳动合同,遂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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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dM"z4 但离职时他提出希望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每月3万元的收入证明以方便其办理买房贷款。
,ZE?{G{tuj 该公司觉得也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嘱咐财务给其开了月工资3万元的虚假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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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曾想2015年初,该公司就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传票,原来是小白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的工资差额X万元。
</zXA$m 裁判结果 #&.]"
d 仲裁庭没有采纳小白的该收入证明,驳回小白的仲裁请求。
Ww3wsy x 法律分析 *s4\\Wb= 该案中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已经与小白签订劳动合同,小白提供的该公司开具每月月收入3万元的证明,与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其月工资为3000元、小白实际月工资收入不相符合,相互矛盾,小白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支持其仲裁请求,仲裁庭遂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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