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x*l{s[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因家庭矛盾,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某乙未予照顾,也未支付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每年承担赡养费。
-0;{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其请求被告阳乙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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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qk- 此新闻一出,网友瞬间炸开锅:
lBG=jOS 网友热议
E*T6kp^b 儿媳嫁进男方家就是一家人了,怎么不是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啊?求普及?
9-{.W Z 原来是这样?我一直以为双方都有法定赡养义务。
89 m., 什么时候婆婆把媳妇当一家人的再议!
4@F8-V3q4 这个判决有问题吧,儿子承担义务,儿媳不承担义务。那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权利义务人,应该怎么来执行这个判决呢?难道应该是先离婚,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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