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0y0| 7月16日上午,港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天妃路郭家埭路段,一辆电动车被撞,造成驾驶人脑部外伤,肇事车辆逃逸。
q1rBSlzN ”
rG#o*oA )uj:k*`) 事故现场
iME)Jl&
$ z4JUr!m vpt*?eR 在事故现场,除了被撞电动车,还有一地碎片和些许血迹。民警从碎片中提取到了三块肇事车辆的碎片,但现场目击群众匆忙中并没有注意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的详细特征。
O!uZykdX4! K fM6(f: 案件侦破
OZDd v BP
5n 为了尽快侦破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调取了大量事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经过一帧帧查看、分析发现,当日肇事的是一辆红色摩托车。该车在逃逸后,一路开到了乍浦镇建港一村附近。 ,]A|z ~q u'Od~x^z |6]2X W 肇事人将摩托车藏匿在建港一村附近后,匆匆步行离去。
g8=j{]~C .<#oLM^
%pikt7,Z~ pr\wI?:k 7月24日下午,民警在乍浦镇建港一村16幢的楼道口发现了藏匿在那里的红色摩托车。经比对事故现场提取到的三块碎片,确认了该车就是肇事逃逸的摩托车。
54X=58Q |hx"yy'ux gu~JB 通过不断走访排摸,民警于7月26日在嘉兴港口码头查获了肇事驾驶员俞某。经审,俞某对7月16日早上驾驶摩托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Aqt0e
b-)m'B}` 至此,这起肇事逃逸事故宣告结束,俞某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caG5S#8-" @u@N&{b5" 小编提醒广大车主 uPe&i5YR p(B^](?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8hU7P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shRrCL0mf 发生交通事故时,逃逸是最不明智的选择,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Sw1z^` 2p^Jqp`$ 来源:嘉兴港区公安
6]%SSq& ,,FO6+4f D8OW|w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