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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让人报警4回!喝酒误事一不小心纠结派出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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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18-03-29 16:34:00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不知道大伙有没有喝多断片的经历?
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很容易失态

甚至会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来
本次案件的“主人公”周某便是爱酒之人
周某今年50多岁,
没啥其他爱好,
唯好喝一口,
酒瘾犯起来,
更是一天三餐都离不了,
到哪都要拿个酒瓶酒杯。
但就是这个爱好让他在酒精的麻痹下做了……
3月1日,周某刚刚过完酒瘾,在路上遇到了朋友张女士,想要搭张女士的车。张女士眼看周某一身酒气便拒绝了周某的要求。这令周某大为光火,拿起手上的酒瓶用力地砸向了张女士的车,造成汽车引擎盖凹陷。看在是朋友的份上,张女士并没有追究周某的责任,让其赔偿。或许是这一宽容的举动,让周某更加猖狂,变得肆无忌惮了起来。

监控下周某的闹事行为

3月17日、19日、20日,周某连续在虹霓集镇一浴室吧台处“发酒疯”,20日那天更是过分,居然拿着60公分左右长度的钢管在浴室吧台处闹事,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接到报警后,当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到达事发现场后,周某早已经逃之夭夭。随后,民警来到周某租处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并针对他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周某在浴室对面租了一个门面房,所以经常光顾该浴室,多的时候,一天得去两次。因为之前情节较轻,都没有对其进行处理,但是这一次,民警决定要让周某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提醒
  劝君莫尽一杯酒!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要酗酒、醉酒。
  同时,酒后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言行,谨言慎行,避免喝酒成为犯罪诱因,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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