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网友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说明如下:电捕鱼作为一种掠夺性、毁灭性的捕捞行为,对我市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我市水生生态环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市农经局加大非法捕捞整治力度,加强对违法捕捞多发水域和民众举报较多的地段进行巡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时值春季,正是鱼类繁殖的季节,也是各类非法捕捞活动的高发期。目前市农经局联同市公安局,开展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禁渔期内实施电鱼作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热心网友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 /vQ)$;x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