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学积分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
入学积分申请人到居住地新居民事务所申请积分,申请时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2)户口薄或其他能够有效证明申请人与就学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3)《浙江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4)按平新领办(2017)10号文件计分标准中积分所需的材料。
2.受理审批
各新居民事务所受理辖区内新居民的入学积分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入学积分的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系统中给予积分,并由申请人和承办人在书面积分表上签名。市新居民事务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打印“积分卡”,由各新居民事务所通知申请人领取“积分卡”。
3.公示
市新居民事务局对通过审核的积分情况,在“平湖市新居民信息网”和“平湖新居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各新居民事务所将公示表打印后,在新居民事务所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对积分提出异议的,市新居民事务局将对异议进行核查,听取申请人意见,异议成立的,重新审核积分,并函告教育部门。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新居民事务局向异议人进行反馈。超过异议期或者录学工作已结束的,不再核查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