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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发布温馨提示:自2018年6月1日起,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要求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一起到场处理。单位车辆,由单位负责人携带委托书随同驾驶员一同到场处理;家庭成员单位之间,可以提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予以处理。 1Hr}n6s z~ C8JY: 非现场交通违法主要是指通过电子警察拍摄到的交通违法和车辆违停处罚。原先,处理这类罚单只要驾驶员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就可进行扣分、罚款等。新政要求必须人车证一致。也就是说驾驶别人车违反交通法规被拍,处理时必须要求驾驶员和车主一起到场处理;单位车辆,必须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携带委托书随同驾驶员一同到场处理。 ;Y^'$I2fR# 此外,家庭成员之间,人车证不一致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材料,才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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