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 /tqQAvj
关于 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P@6fK/M
JA(M'&q4
jDKL}x
为有效遏制全市涉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严管严查力度。现通告如下: iM'rl0
DI,8y"!5
一、驾驶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法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 ,lUr[xzV
xTV3U9 v
二、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 F4$N:Jkl
s ;N PY
三、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yD\[`!sWk
E6njmdu
四、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XI8rU)q
]%I}hjJ
五、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V1kRmH
1 ^q~NYTK
六、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5uxB)Dx)
25m6/Y
七、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 jJU9~5i?
l$mfsm|{: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B!iz=+RNC1
)HPe}(ypt
=Ti[Q5SZ
@5Zg![G
嘉兴市公安局 }2CVA.Qm!
4y$tp18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