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 #iD5&
klo\
关于 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bv$g$
<-uE pF
V#jFjObTN
为有效遏制全市涉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严管严查力度。现通告如下: {'dpRq{c|
Ys,}L.
一、驾驶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违法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 j~!0n[F
9Mo(3M
二、驾驶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安全教育。 'T@K$xL8
t{t*.{w
三、驾驶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 <%klrQya
S N_!o2F2
四、驾驶电动车载人3人(含)以上上道路行驶的,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Bc)1^I
U085qKyCw
五、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g+8{{o=
yv| |:wZC
六、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c[4-m3bg
`9M:B&
七、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 +jD?h-]
[G:wPp.y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S8;Dk@rr(y
")kE1D%
clK3kBh~&
C!xq p
嘉兴市公安局 01Bs7@"+
[su2kOX|X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