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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百度,2017年就有规定了
(19-5-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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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U 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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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12月2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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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3+I%G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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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d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fE25(wCz7 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xiS$b( 军用、警用以及因教学、科研等特定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T(z4P3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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