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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11-23 07:13:49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柴颖颖 责任编辑:李欢 学生违规违纪,老师手中的“戒尺”该不该落?22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首次明确了教育惩戒权,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学生违规违纪可采取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一般惩罚措施,较重或严重惩罚可要求家长陪读或停课。 这是教育部首次明确教育惩戒权,这一《规则》的出台很快在朋友圈刷屏,教育惩戒权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朋友圈刷屏惩戒权话题多次成“热点” “这次是真的!”22日,教育部关于惩戒权的征求意见稿一发布,济南七贤中学校长马千里在朋友圈转发时加了这样的评论,这个被数度热议的话题终于有了明确回应,不少老师的朋友圈也被这个话题刷屏。 之前,网上一则关于《中小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的消息传播甚广,引发了一轮热议,然而最后却被官方辟谣,说这是一则假消息。 然而关于惩戒权的话题热度却并未停止。尤其是今年6月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一出台,第14条中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快又引发了关注。 这是教育惩戒权第一次被明确写入中央文件。但在此之前,关于教育惩戒的话题争议不断,近年来,惩戒学生成了老师们不敢逾越的一道“红线”,很多老师宁可不管也不愿被家长找来或投诉。根据相关内容,201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教师拥有惩戒权的人只占56.1%,有的老师说,惩戒权“正在消失”,面对违规学生,老师们“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教育惩戒权的丧失也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出现,像校园欺凌,甚至出现了学生打老师的情况,教育惩戒权再次成为关注话题。在教育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教育惩戒权的丧失也是对学生不负责任,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理解,也造成了家校矛盾,因此教育部有责任、有义务出台教育惩戒权的细则。 11月22日,关于惩戒权的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就在朋友圈引发热议,对于一线教师而言,尽管细则还没出台,但明确教育惩戒权对老师们来说确实是一则“好消息”。 惩戒分三类一般惩戒可罚站或面壁反省 惩戒权怎么“惩”?在《规则》中,关于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 一般惩戒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点名批评、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较重惩戒是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老师可要求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并应当通知家长。 严重惩戒是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等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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