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j[i ?nW K s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及《平湖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平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20)》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2020年度城市绿线。现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_wa1R+`_ 1
&X0qH8W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y/!h.[ 2
W'f{u&<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O$4da"y 3
!!NVx\a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8[Db1W f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