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现在的公共体育场大家都很熟悉,位于东湖边的案山路上,体育馆面积也相当大,馆内设施丰富,有健身设施、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以及网球场、足球场周末开放,常年免费对群众开放,还有游泳馆等。
当然,老平湖人都肯定记得以前的公共体育场是在南门外的,当年很多学校的运动会都是在那里举行的。
不过,面对全社会民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并不是解放后才有的。在我国体育发展历史进程中,政府推动公共体育场的建设与设立起始于民国时期。平湖最早的县立公众运动场在北寺,也就是德藏寺里。乍浦区有乍浦公众运动场,在协署旧址,基本算是一个空场,有些人组织了个俊武足球队,经常在那里踢球;新埭区公众运动场,旁边就是县立第三小学,场址挺大,设备基本没有,但也算一举两得,既可以作学校操场,也是当时新埭组织成立的网球队的活动场所;新仓区运动场,连着演讲厅,规模是全平湖最大的,但属于半拉子工程,还没建设完,经费就告罄了。
全县这些运动场所使用率最高的当然是县城里的公众运动场,除了运动之外,当时一些大的集会活动、娱乐活动都在这里进行的。县立公众运动在当年县城中心的北寺,也就是德藏寺内。
当年的德藏寺规模非常大。当时,寺后环绕着一条玉带河(现在已填平)。宋朝时,可观禅师在寺后凿了一个形如弯月的水池,取名叫“山月池”。同时,又在玉带河边用石头筑了一个松风台,高十二尺,广五十六尺,种满了松树。
所以,德藏寺后这一带极美的风景地就被人们称为“松风台”。
民国时的县立公众运动场就在北寺后面松风台的东南角一带,三面环水。但这个公众运动场面积不过数亩,直径不满百码,没办法进行径赛;三面环河,但没有围墙篱笆之类,不能进行各类球赛;场上枯木数支,满目荒草,不能进行运动器械操;台倾欲倒,危险万分,不能让人放心游览;因为缺乏经费,没有休息室,没有人管守,每年除了挂名的运动场长薪膳外(每年二百三十二元),只有修理费四十元,就算加上每年阴历新正将场址租借给演髦儿戏的,天晴每天收五元,天气不佳的话,所得就不好说了,比如民国十七年(1928)只收得四十五元,区区之款,要维修运动场的器械就已经是杯水车薪了。那年公众运动场场长王梦熊屡次请求教育局能拨款整顿,但都被推说实在没钱不了了之。王梦熊气愤之下都想辞职了。
到了民国十八年(1929),这年平湖县想规划在松风台一带建筑商场,商场筹备委员会业成立起来了,准备把北寺全部场地都收归委员会,这就当然包括了公众运动场。
当然,此时位于北寺里的公众体育场确实也已经不合时宜,不仅场地设施非常简陋,已经是瓦砾遍地。
于是,场长王梦熊经过充分考察,就在这年的四月向教育局提了两个建议,希望能转呈县政府,重新指定新的场地,以便能搬迁。一是收回大南门外教场,拨充县立公众运动场。大南门外很早以前是一片荒地,地方极大,大约有百亩左右,清朝时作了校场,是当时罪犯被执行死刑的地方。后来,由清理官产处以一百元这样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了陆琴生,充建工厂。不过后来工厂一直也没有建起来,场地依然浅草平铺。因为广场宽阔,平湖的足球会经常在那里踢球,场地已经经营的相当不错了,非常适合运动。如果四周再围以竹篱,费用也不会特别大,以每丈五元算,约三百元,旁边再建平房三间(作办事室,储藏运动器械及寝室)估价三百元,置办运动器械二百元,另外再加上遵照中央颁布的土地征收办法,原价收回场地费一百元,总共只需要九百元,就能重新置办出一个最完备最适宜的公众运动场了。王梦熊提的第二个建议是把原来位于北寺的县立公众运动场建成通俗图书馆。
王梦熊的意见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于是,他呈请县政府,遵照中央颁布的土地征收办法,将该校场向陆琴生收回,拨作公众运动场场址。民国十九年(1930)一月,平湖县教育局长陈恢特将平湖县重新搬迁公共运动场的情形呈报前浙江大学及民政厅,经核准在案,将该场四周围以界线,准备绘图测量。
不过,当时在南门外还有个明华日夜电厂,于是,平湖各小学校联合呈请县政府转达要求该电厂他迁。因为这厂正好在公众运动场圈定的地界旁,恐怕对来运动的人的健康会有影响同时也可能有卫生问题。明华电厂的答复是,现在正是大搞建设的时候,夜间全夜放光,对于治安方面,效果还是相当不错的。并且早几年就向国民政府注册,向县政府备案,电厂并不会造成污染,不会妨害卫生,于是,电厂就还继续在原地。
就这样,大家熟悉的南门体育场存在了。后来平乍、平嘉公路相继筑成,又建了汽车站,原来冷落的南门外渐渐热闹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