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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编造涉食品安全谣言被行政拘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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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24-07-04 16:51:08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近日,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滕州一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吃牛肉羊肉进去一两百人了,不知道什么病,都隔离起来了”等信息。因涉及民生食品安全问题,该信息发布后迅速引起了网民关注,仅11个小时浏览量就达到了7.9万余次。发现情况后,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会同洪绪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过严谨的取证与核查工作,发现该网民发布的信息纯属个人编造,系网络谣言。
经查,网民郑某为获得流量、吸引眼球在其个人抖音账号编造发布涉“吃牛羊肉中毒”的虚假信息。该网民为到达博取网民关注的目的,编造发布不实信息,不仅误导了公众视听,还对当前肉类市场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
对此,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迅速响应,会同洪绪派出所于同日找到郑某,向其阐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进行严肃教育,同时立即删除所有涉谣视频,以消除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郑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