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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平湖一业主违停电动自行车,被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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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25-06-18 18:43:22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01案例简介 !l-Q.=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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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平湖市星河湾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8幢2单元的安全出口处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f hj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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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当即联系车主刘某某,告诫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N9#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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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处罚结果 /Un\P   
  执法人员当场联系到了当事人,并对其进行违法行为告诫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告知如果当场整改完毕,依据《浙江省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版)》可以不予处罚,但当事人均未进行当场改正。 Z*+y?5+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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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t52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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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案例评析 ^ 4Uk'T7V  
  在监督检查时,因当事人对其整个要求理解,认为车辆停放位置未影响其他人员同行,故未及时改正,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充分告知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以及“首违不罚”的依据和适用条件,但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无法当场整改。因此,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时,不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程序。 y(wb?86#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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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嘉兴消防】 >a;LB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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