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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平湖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自2018年4月27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平湖市主城区各路段人行道违停行为实施全面严管,凡未按规定在主城区各道路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本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F)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