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个多月行程数千公里,平湖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骗贷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
(犯罪嫌疑人詹某)
偶然查看发现端倪
2017年5月22日,一位神情焦急的鲍某匆匆来到平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一见到民警,她就情绪激动地说道:
警察同志,我们公司被人合谋骗贷,损失了上千万!
据鲍某介绍,她是桐乡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板,2017年2月,在核查公司业务时,发现业务员卢某经办的几笔购车担保贷款出现了逾期未还的情况,按照公司流程,鲍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贷款申请人,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对方表示自己根本没有买过车,更没有贷过款。
这是怎么回事呢?
带着种种疑问,鲍某立即查看了当时贷款所有的资料,结果竟发现其中的购车发票、保险单不仅价格虚高,有些甚至根本就是假发票。
办理贷款又不像菜场买菜那样随便,资料有问题怎么能通过审核成功贷款呢?除非是审核人出了问题,鲍某立刻查看了所有卢某经办的业务,结果发现其公司担保的贷款有180余辆车的贷款业务资料有问题,累计贷款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
员工合谋帮助骗贷
鉴于案情重大,平湖警方接警后立刻派遣精干警力,奔赴上海、杭州、宁波、金华等地调取银行流水、车辆登记情况等相关证据。经过4个多月的细致摸排和严密调查,最终锁定了卢某和詹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于2017年11月24日、11月28日先后将两人抓获归案。
据了解,一般的购车贷款需3个主要参与人,分别为贷款申请人、担保公司业务员、汽车经销商。
但是在此案中,汽车经销商詹某却多了一重类似于中介的身份。贷款申请人将自己的个人相关资料转托给中介詹某后,就脱离了这个贷款链条。因此,实际完成贷款申请人业务的是经销商詹某,而担保公司业务员卢某是詹某的熟人,合谋串通非常方便。
买通了审核人后,紧接着詹某开始着手骗贷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伪造购车发票、保险单据。詹某既是“买车人”,又是“卖车人”,为了实现购车“零首付”,将购车发票的价格开得出奇高,又利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资料中的漏洞,联合负责审核原件的担保公司业务员卢某,跳过审核这一环节,顺理成章地将“高开发票”变成了“真发票”。
此外,据卢某和詹某两人交代,卢某在担任鲍某公司业务员期间,收受詹某贿赂40余万元,利用职权之便为詹某办理了“零首付”购车贷款。两人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合谋通过虚构车辆交易、伪造发票和保险单的手法,骗取银行贷款累计1亿多元。
明知故犯误入歧途
经查,警方发现在卢某经手的“零首付”车辆贷款中,宁波某汽车经销商王某也参与了“零首付”骗贷行为。办案民警随即赴宁波展开侦查,并于今年2月7日将王某抓获归案。
据王某交代,2016年9月,他公司接待了一名要求“零首付”贷款购车的客户蒋某,但是由于自己并不懂“零首付”贷款购车的相关流程,于是找来了自己在4个月前新认识的好友——同为汽车经销商的詹某,帮自己洽谈生意。蒋某与詹某相谈甚欢,并约定由詹某找担保公司以蒋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此过程中,王某为达到“零首付”贷款的目的,在明知是虚假购车的前提下,仍提供了15辆实际未销售货车的车辆登记证给詹某,王某取得贷款后未购买车辆,而将资金用于公司周转。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詹某、卢某、王某在车辆贷款过程中通过虚构购车、伪造发票提高汽车销售金额、伪造保险等手段提高汽车销售金额,后提供虚开的材料骗取嘉兴某银行及平湖某银行贷款,犯罪嫌疑人詹某、卢某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涉案金额645万元。
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骗取贷款罪,并系共同犯罪。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来源:嘉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