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致电户籍室,表明我要改名字的诉求,由于情况特殊,改姓改名(原本随母姓,现在想随父姓,并且把名字一起改了),户籍室说情况特殊,会把我的需求上报给相关领导,有答复了第一时间通知我。 %<>:$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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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收到了一个来电(我记不清了,大概是类似便民服务中心那类电话),表示我的情况特殊,准备上报市级,来电就是通知我一下,后续有什么问题会再次告知。 sLA.b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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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等,等到2021年9月9日,还是我自己主动打户籍室询问,为什么这么久了,不给答复,接线员表示,我的诉求领导不予批准,第一个原因,因为我是成年人,成年人一般都不给改名字,第二个原因是,需要我出示已经使用过的新名字的凭证,比如说我想改成张三,但是我得拿出我已经使用张三这个名字的凭证,我说我朋友们都已经叫我的新名字了,对方表示,口头的凭证没法当做依据。 "zcAY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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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来了,不给我改名字,我怎么拿出用新名字的凭证!现在出去办事情都是用身份证,我身份证上是原名,难道办事窗口都明目张胆不按照证件来吗?谁敢用未经官方认可的名字+身份证号去办事情而且还通得过呢?既然通不过,那就无法出示所谓的有效凭证。 @m5J%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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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又绕回原点了,成年这个问题先不谈。驳回了我改名的诉求,无法改名,但又要提供已经使用新名字的凭证,而且还有一点,就算我提供了使用新名字的凭证,也不一定能申请改名成功。 4+hN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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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9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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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wG)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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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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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6O$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Z/iYH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