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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在吾悦捡到钱包不还。还在网上发帖诽谤我【被投诉人有回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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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21-07-31 11:54:39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梦不要醒:MJ给我的回复就是,对方不承认,我咋办?
次日白天,我在联系:MJ说:属于自己遗失的,对方不承认,也没办法
....... (21-7-31 11:08)  l;*lPRoW,  
nn L$m_K~  
没有你发帖子曝光人家,就没有这件的事情的发生,你还非常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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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21-07-31 13:14:43 , 来自:亚太地区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ZbY|8X$r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9c{%m4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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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21-07-31 13:15:13 , 来自:亚太地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为: l~4e2xoT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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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21-07-31 13:15:26 , 来自:亚太地区
 
这个诬陷你的可以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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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21-07-31 13:32:49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梦不要醒:你知道?没结案吗?我多次联系,MJ说不承认没办法
至于我发的帖子,发了公开道歉书,他不同意,后续他要的一系列费用,他说了算不算,您说
....... (21-7-31 09:36)  GwMUIevO_  
cu479VzPx:  
为什么要同意呢? 你报人家车牌 对人家误会产生有多大你知道吗? 我把你车牌爆出来说先没的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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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21-07-31 13:42:40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九龙论剑 的帖子
九龙论剑:看了你的回复,我有些看不下去了。就算查监控有执法部门在,但在未断案的情况下,就算是犯罪嫌疑人都是要保护隐私的,你自己私自公开对方的车型和车牌,难道还是执法人员的错,是楼主的错? (21-7-31 09:02)  gfdPx:7^  
7 zJrT5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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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21-07-31 13:46:11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wrc平湖 的帖子
wrc平湖:那到底 是谁的口里说出来钱包是楼主给拿的?如何判断的?后期又是谁在网络上利用错误信息写大篇文章,在我看来楼主不爽也很正常,其产生的费用来进行讨要无可厚非!难道就是造谣靠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21-7-31 11:45)  tIi!* u  
a-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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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21-07-31 13:49:21 , 来自:浙江省
 
梦不要醒:此事,我没逃避所有问题!
贴主觉得公开信,满足不了您,您觉得心里冤屈,那您该怎么样维权就怎么样维权!
至于论坛上说我无赖也好,狗嘴也罢!我翻篇! 3mpP| b"  
....... (21-7-31 11:19)  /-DKV~  
R19'| TJ  
我看来看去,感觉无赖的不是你和当事人,而是广大吃瓜群众,他们看热闹不嫌事大。你都已经公开信道歉了,此事应该翻页了,你没必要再和这些人纠缠,也不用怕什么诬告不诬告的,以后的纠纷叫当事人和你上法院解决,当事人名誉到底损失了什么,法律会给一个满意的答案。你根本不用回复这些吃瓜群众,道歉信就放在这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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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21-07-31 13:53:30 , 来自:局域网
回 杂7杂8 的帖子
杂7杂8:发帖人道歉是最起码的。 BfX%|CWh  
监控是失主提供的,因为是求助类警情。民警就负责帮忙联系。我说没拿就结束了。所以也没办法定责。 (21-7-26 17:18)  0Wa#lkn$I  
5k K= S  
吾悦监控,在没有警察在的话,失主也就是当事人,是没有权力要求查监控的。如果失主或者当事人直接私自查看了,你可以把吾悦一起给告了。我再说一句:监控未经允许是不可以查看的,警察给你打电话了,就说明出警已经在场开始办理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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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21-08-02 17:13:30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当时发帖的时候说对方不肯归还 a a4$'8s  
现在找到了,证件也不用去补了,你也没有多少损失吧。 LOe4c0C6Ca  
反而当初被诬陷的78同志有了点损失,我觉得稍微弥补下应该的。失而复得的东西,就当破财消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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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21-08-02 17:31:22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我早说过不能这样草率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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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21-08-02 17:44:35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不承认就是没拿。你给人家定罪发帖就错误了,为啥你不承认错误,虽然我们可能认识。我是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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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21-08-03 09:18:38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果蜜樱桃 的帖子
果蜜樱桃:当时发帖的时候说对方不肯归还 Nvhy3  
现在找到了,证件也不用去补了,你也没有多少损失吧。 x+K gc[r  
反而当初被诬陷的78同志有了点损失,我觉得稍微弥补下应该的。失而复得的东西,就当破财消灾好了。 (21-8-2 17:13)  3Mur*tj#  
j|k @MfA  
对呗,楼主应该也不会去讹的,误工费、交通费是最起码的了,其他啥精神损失费名誉费相信失主定不能接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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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21-08-03 09:23:41 , 来自:浙江省嘉兴市
回 芒果莫西多 的帖子
芒果莫西多:我看来看去,感觉无赖的不是你和当事人,而是广大吃瓜群众,他们看热闹不嫌事大。你都已经公开信道歉了,此事应该翻页了,你没必要再和这些人纠缠,也不用怕什么诬告不诬告的,以后的纠纷叫当事人和你上法院解决,当事人名誉到底损失了什么,法律会给一个满意的答案。你根本不用 .. (21-7-31 13:49)  JA< :K0  
rtus`A5p  
楼主费用这一块确实损失的,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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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21-08-03 13:10:24 , 来自:浙江省杭州市
人家没拿,你给人家发帖子,不是道个歉就完事了,赔点路费油费,误工费是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