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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唐代离婚协议书: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和离协议辞藻雅致[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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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山洞出土的唐代离婚协议书(唐代称为“放妻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
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从这份协议书看来,这对唐朝夫妻离婚的原因,完全是由于感情不和。
同时“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也就是好聚好散,此外,这名唐代离婚男主角还宽宏地祝福女主角,选择一个“高官”再嫁,这样的心胸,令不少参观者称奇。
敦煌莫高窟在1900年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其离婚协议措辞被赞浪漫煽-情,更有人调侃会舍不得离婚吧。
“以胖为美”的唐朝盛世,其离婚也显得各有迥异。只不过早有日本学者曾提出名为“放妻书”的“放”字或有妻子地位低贱的意思,然而后来又有学者澄清,“放”字即指放归本宗之意,且有相关史料记载,在晚唐和北宋初年时期,女子在婚姻关系中,要比后世的明朝和清朝地位高。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和离”就其字面意思来看,应当是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以不被强迫为主要条件。作为离婚制度之一的“和离”制度,其律文最早见于《唐律疏议》:“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意思是说,如果夫妻确实不能和睦相处,就可以协议离婚,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和离制度做为唐律法典中的一个创新,不仅在当时礼法结合的封建传统下是难能可贵的,而且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唐律·户婚》对离婚做了三种规定。一是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和离”;二是促裁离婚,指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出妻”;三是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