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看了《上海电视台》老娘舅调解节目,为老年再婚登记引发了一个极大的风波。
年近70岁的老头,经人介绍与某女士共同生活三年多,与老头的儿子、儿媳妇生活比较平静。
儿子叫后妈为“阿姨”,大家各自有住处,儿子、儿媳妇也经常来看望,相处不错。
那阿姨感觉到,既然在一起生活,相处不错,该有一个合法的“名份”,就与老头商量,去办理的登记结婚证,拍了结婚照,并一起去国外度密月。
度密月回家一看,二人傻了。
打开房间一看,房内的家具几乎砸个精光,结婚照上面,在女士的部位贴上了前妻的相片......
二老向上海老娘舅节目求助,并没得到完满的结果。
儿子一方成为,你们二老生活在一起,大家和睦相处,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老人认为是符合婚姻法,合情合理。
儿子成为家产。
其实登记也是一件大事,为什么不事先与儿子商量一下呢?你们眼中还有儿子吗?
已经办理登记,总不可能再办离婚,这苦果是二老自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