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上午,一些网站论坛出现了一篇题为《嘉兴林埭:政府部门相互推诿农民工讨薪两年无果》的报道,稿件源头来自于浙江法制网(
www.zhejr.com)(编辑李响)。经核实,该篇报道没有对我镇相关部门进行采访,所报道内容缺乏根据,严重失实,客观上恶意误导公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x"'o H+zn:j@~L 一、报道所涉工程的基本情况 *8p\.z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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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所述的“林埭镇河道清淤工程”为平湖市中小河流整治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林埭项目区,经嘉兴市水利局、嘉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的批复(嘉市水利【2014】79号),同意该项目由平湖市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作为业主负责实施,概算总投资1644.96万元。根据水利工程招标制度确定中标单位为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1108.4159万元,该工程涉及岸坡整治、清淤疏浚等17个分部工程。
7YbI|~ v)JQb-< 该工程于2015年初开工建设,其中河道疏浚人员和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购买劳务合同关系,由于农村稻田排灌原因,疏浚施工时间分别为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本工程于2016年6月已完工,对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实际测量,河道疏浚进行断面自测后,委托浙江创业测绘有限公司进行复核,下一步业主将上报平湖市水利局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V,qZF=} S 3&*0n^g 二、报道内容存在的失实情况 a@@!Eg
A 第一,在平湖市中小河流整治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工程林埭项目区各分部工程项目中,平湖市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是业主单位,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标施工单位,其中河道疏浚人员与中标施工单位为购买劳务合同关系,故秦兴建与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无任何合同关系。
)!dELS\ix PiB)pUYj 第二,据从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部了解的情况,平湖市中小河流综合整治项目林埭段疏浚工程结束前(2016年6月),项目部共付给秦兴建51.58万元,并于结束后再付16万元。秦兴建于2016年8月18日来到业主方林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要求帮助与项目部协调再次支付,通过多次协调,项目部再次付给秦兴建6万元。2016年11月18日,秦兴建又要求业主方帮助协调工程款支付问题。截至2016年11月底,项目部已累计支付给秦兴建81.58万元。在2016年12月及2017年1月,有两批自称该项目河道疏浚工程的工人到林埭镇人民政府讨要工程款。其中一罗姓男子称,他们4、5个工人从秦兴建那里一分钱没拿到,故找到林埭镇人民政府。我镇立即把项目部人员和秦兴建一起请到林埭镇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秦兴建与项目部的合同写明,工程验收后结算,调解人员协调秦兴建在项目未结算前先从80余万元工程款中支付给工人一部分,但秦兴建以项目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
T[))ful hoC}@8_ 第三,“时任水利站负责人的周主任接待了秦兴建”“秦兴建在万般无奈之下,向林埭镇纪委实名举报”这几部分行文,均只出现秦兴建所述的主观内容,“周主任表示默认秦兴建的说法”“开机不是没有人接听就是女秘书接”等如此重要的内容,通篇都没有一字对当事人进行核实。事实是,在该文发表前,浙江法制网(
www.zhejr.com)从未向林埭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访要求或到实地采访了解。作为网站和编辑,对报道内容没有经过核实就发表,做法明显错误。
C!w@Naj 98C~%+ 对此,林埭镇人民政府郑重声明: F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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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欢迎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应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按照全国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要求开展采访活动,助推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浙江法制网(
www.zhejr.com)发布的《嘉兴林埭:政府部门相互推诿农民工讨薪两年无果》报道,内容极其片面和严重违背事实,给林埭镇及相关部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给相关人员造成了声誉损害。对此,我们将保留向相关网址和媒体依法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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