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令 R*TGn_J`
第59 号 ^Hhw(@`qf
《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 )DZ-vnZ#t0
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tX`[6`
2020 年7 月1 日 i[BR(D&l_p
(此件公开发布) 9'*ZEl^?D
市长 q MT.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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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l1|,Lr
第一章总则 Gk]qE]hi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以下简称村民建房)管理,保 SYW=L
障农村村民依法有序建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 1j)!d$8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A%czhF
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yU8Y{o;: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浙江 cTIwA:)D
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 CTrs\G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z3:PL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不含乍浦镇)内的村民建房(包括 <[B[
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管理,以及以公寓房保障村民户 tP^mq>
有所居,适用本办法。 }.|5S+J?[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是指具有 cPBy(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本办法所 r(2'0JQ
称农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合法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房屋;本办 i,b7Ft:F&
法所称村民建房家庭户,是指以“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 pNf9
的家庭单位,成员包括本人及父母、祖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 ]ieA?:0Hi
女、孙子女等。 E<G@LT
第四条工作职责。 -$MC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 (l!D=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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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 `zOAltfd
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 <B{VL8IA>
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 eYX_V6c
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 MfpWow-#{
划等。 C.e|VzQa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 3L%r_N*a
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 Zow^bzy4
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 !m:PBl5
规划许可相关手续等。 @ un
(三)市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 ;gu>;_
作,组织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制,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管控等。 hv8[_p`>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村民申请建房涉及户籍、人口的核 0N[DV]
对等。 .yh2ttf<gB
(五)市民政局负责村民婚姻状况审核等。 A%8`zR
(六)市司法、财政、人力社保、交通运输、水利、文旅、 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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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综合执 88=FPEU
法、生态环境、供电、水务、消防、通讯等部门(单位),按照 x^#{2}4u
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5!Mp#lO
(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是村民 C`T5d
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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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规划许可、建房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土地开发 1eyyu!
整理复垦、村庄整治、建房用地征收、配套设施建设等。 BG? 2PO{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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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村村民建房资格审查、材料报送、宅基有序安排等,制定 T2PFE4+Dp
符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管理。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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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划和设计 MdboWE5i
第五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 OZ0%;Y0
“1+X+n”村庄布点规划。其中,新市镇社区(即“1”点)建房 Tvw2py q
方式以多层和高层公寓房为主;城乡一体新社区(即“X”点) w,#W&>+&
以联建为主,鼓励建设公寓房;传统自然村落保留点(即“n” l'lDzB+.*
点)以独立式就地自建房为主,鼓励以联建方式建房。允许村民 h \cK
跨村集聚建房或置换公寓房。禁止在村庄规划区外新建、翻建、 0BP~0z
扩建住房。 H_f2:Za
第六条村民建房应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户均 )n[Mh!mn
用地。农村住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新建畜禽舍、生产 <mgTWv
性用房,不得超过批准的建房用地范围建围墙、假山水池等设施, 1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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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建设地下室。 !J(,M)p!
第七条村民建房可选择市建设局或镇街道编制的农村住房 L , Fso./y
通用图集,也可由建房所在村级组织或建房户委托有资质设计单 tsC|R~wW
位设计,设计方案须经镇街道审核同意。 eKti+n.
第八条传统自然村落保留点建房管理。 2DqHqq9m
(一)村民建房应满足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范,并严 SK}g(X7IWH
格遵守传统自然村落保留点建房管理正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严格 |nZB/YZt
管控保留点住房风貌,充分展现江南水乡民居特色。 5*za]
(二)村级组织应在镇街道指导下,建立健全村民建房自治 2Xs < 1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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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村规民约,根据村、组实际,民主商定管理内容。相邻建筑 UT7lj wT
关系协商条款原则上须征得四邻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Uk ;.Hrt.
(三)相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要强化村民建房现场管理, [a*>@IR
指导落实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 5)Nf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