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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你真以为自己懂法而别人是法盲吗?! Cj}1 )qWq 法律虽无情,但法也有人性化体现的 Dg@>d0FW 如果按照你的所谓的对法律的认识标尺,那这10年来就不知要杀掉 多少贪官了? y@G5I>v 那当案办案警察根据案件的性质与该女子的认识态度等综合考虑后,给该女子作出相应的罚款及行政拘留的从轻处罚,就一定不能成立 .. (23-5-22 11:45) 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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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X+P& up06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dK3~q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给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就属于过度执法了。 .-`7Av+7 (23-5-22 15:21) . ~G>v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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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fg*IHha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db@i*Bf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h.sH:]Z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N5}J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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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我认为该女子行为涉嫌盗窃罪不准确,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执法偏重! s%M# 盗窃就是在暗地里乘人不在或不注意,而且不花出任何一点钱财拿走别人的钱财。而该女子是贪小便宜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目的是为了少付钱。这种行为应由派出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而进行行政拘留几 .. (23-5-21 19:25) X$*MxMNs
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WCNycH+1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FNnFm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p9>{X\eT: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P"(VRc6x
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YQ$LU\: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SK5_^4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r6eZ-V`4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0 <E2^
UID:316186
子仁:多次盗窃,达到刑事标准,有什么问题么? #1C]ZV] B 接下来是检察提起公诉,有法院来审判. c^O&A\+; 刑事拘留只是这个程序的第一步,如果错了,会有后面的纠错机制 U {Knjo S 这么小的一个案件,不要怀疑警察的专业!! (23-5-23 08:21) |g>Q3E
UID:327264
金茶花:我认为该女子行为涉嫌盗窃罪不准确,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执法偏重! Ssuz%* 盗窃就是在暗地里乘人不在或不注意,而且不花出任何一点钱财拿走别人的钱财。而该女子是贪小便宜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目的是为了少付钱。这种行为应由派出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而进行行政拘留几 .. (23-5-21 19:25) a|=^
子仁:人性化执法,也要在法律尺度以内. w-# f^# 多次盗窃,到达刑拘标准,当然要刑拘了 5|*`} ;/y 这又不是警察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eh<mJL%T 该拘而不拘,执法者就违法了!! TUC)S&bC 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 Z:7eroZP ....... (23-5-22 13:40) $.,B2} '
远甫:赞同你的观点。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应该全面考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高低,如果仅仅是为了占小便宜,一时糊涂,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略施薄惩而起到教育惩处效果。而且我也认为,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少付钱取得财物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上百元尚不足以 .. (23-5-23 09:27) IoLi7N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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