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TvX!)h `g%]z@'+? 根据《平湖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发〔2019〕77号)文件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平湖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如下:
H^"BK-`hs `(aU_r= 第一类保障家庭
GSV, 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总工会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t&SJ!>7_c 第二类保障家庭
93fKv 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未取得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860×12×3=30960元(含)。
s9'g'O5 第三类保障家庭
[$3Zid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65797元(含)。
mquna"}N IgEg 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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