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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t 8 6w& 根据《平湖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发〔2019〕77号)文件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平湖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如下:
6FNGyvBU !p/SX>NJ 第一类保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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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总工会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A@/vM 第二类保障家庭
]y6{um8" 无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未取得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民政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860×12×3=30960元(含)。
x;)I%c 第三类保障家庭
L~-/'+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65797元(含)。
cFw-JM< 9c[X[Qc 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注意事项
>STthPO Bkd$'7UT 提倡和鼓励通过“网上办、掌上办”
A[uE#T^ 等方式办理公租房保障受理事项,
1R3,Z8j'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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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2 网上办
L&DjNu`!9 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进入(嘉兴-平湖),然后(部门服务-市建设局),选择行政确认或搜索事项名称,进入到相应的办事页面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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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ER|J 2L1y4nnbwo 注:网上申报为预受理,需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资料正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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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vv(iV 掌上办
?/OF=C# 进入“浙里办”APP首页,地址选择(嘉兴-平湖),搜索服务事项名称(公租房),查看(平湖市|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事项,然后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服务事项的掌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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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i$-T UP^8Yhdo 注:网上申报为预受理,需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资料正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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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 咨询电话
TL2E|@k1] 如对“网上办”“掌上办”办理有疑问,可于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咨询电话:85038700。
zawu(3?~)5 KR#,6 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v.! 1.申请人、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y<kUGsD sJ|pR=g)! 2.申请家庭持有《平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认定为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的,须在申请时提供。
8j;Un] c 9f"5~ 3.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有军烈属、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残疾证二级(含)以上或从事公交驾驶、环卫工作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yf9"Rc~+ LAlwQ^v| 来源:平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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