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区部分道路违法停车行为 ~+' f[!^
按违反交通禁令标志处罚的通告 1R}9k)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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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嘉兴港区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化工园区停车秩序,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畅通及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港区交警部门将于2021年2月8日开始设立严管路段,在严管路段增设禁令标志,依法实行严管。 T)e2IXGN
港区交警部门对在严管路段违反“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机动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违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严管路段为东方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含滨海大道)、平海路以东(含平海路)、01省道以南区域内道路。 (LK@w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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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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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j{,&dl[
2021年2月3日 Ze%S<x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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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港区公安 &Z~_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