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区部分道路违法停车行为 mF[w-<:.d
按违反交通禁令标志处罚的通告 z,[4BM
/pZLt)=P
为加强嘉兴港区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化工园区停车秩序,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畅通及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港区交警部门将于2021年2月8日开始设立严管路段,在严管路段增设禁令标志,依法实行严管。 (Kd;l&8
港区交警部门对在严管路段违反“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机动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违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严管路段为东方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含滨海大道)、平海路以东(含平海路)、01省道以南区域内道路。 g= k}6"F~
s={AdQ
特此通告。 abUvU26t
/cUcfe#X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1 e1$x@\\
2021年2月3日 meT~b
[S9T@Q
来源:嘉兴港区公安 Id(o6j^J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