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区部分道路违法停车行为 Fj5^_2MU:
按违反交通禁令标志处罚的通告 %\^x3wP&o\
SEuj=Vie#
为加强嘉兴港区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化工园区停车秩序,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畅通及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港区交警部门将于2021年2月8日开始设立严管路段,在严管路段增设禁令标志,依法实行严管。 O/<jt'
港区交警部门对在严管路段违反“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的机动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违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严管路段为东方大道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含滨海大道)、平海路以东(含平海路)、01省道以南区域内道路。 eIEcj<f
Qv?jo(]
特此通告。 =uvv|@Z
J
L Z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Js9U|lY
2021年2月3日 =X1$K_cN
$DQ
-.WI
来源:嘉兴港区公安 gz88$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