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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4i.`} b vr^zH,C 往后,浙江的法院审理“醉驾”案要采用新标准了。本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2%@4] 网络配图 }`QUHIF
《纪要》主要明确了这三点: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对公共安全没有危害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NAQAU
*yP ag#S6E^%S Cc' 37~6~P )Y6 + 醉酒驾驶汽车,对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的,不具有规定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 fg!__Rdi G"U9E5O m=A(NKZ
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但无规定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U\u4NO{ K&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