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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你真以为自己懂法而别人是法盲吗?! as!a!1 法律虽无情,但法也有人性化体现的 :>2wVN&\c 如果按照你的所谓的对法律的认识标尺,那这10年来就不知要杀掉 多少贪官了? F -,chp 那当案办案警察根据案件的性质与该女子的认识态度等综合考虑后,给该女子作出相应的罚款及行政拘留的从轻处罚,就一定不能成立 .. (23-5-22 11:45) Z#L4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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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E]OexRJ^i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sv%X8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给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就属于过度执法了。 iY,C0=n5Y (23-5-22 15:21) Z^&G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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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5^g*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P51M?3&=l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gZ,h95'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pWV_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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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茶花:我认为该女子行为涉嫌盗窃罪不准确,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执法偏重! :0J`4 盗窃就是在暗地里乘人不在或不注意,而且不花出任何一点钱财拿走别人的钱财。而该女子是贪小便宜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目的是为了少付钱。这种行为应由派出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而进行行政拘留几 .. (23-5-21 19:25) kUd]8Ff!
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YQ)=w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v;]rFc#Px[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2[)11J9t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yvd)pH<a2
金茶花:我所说的“人性化执法”应该就在这一执法尺度范围之内。 X-["{ 你说的“多次盗窃”又与“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 ^DYS~I%s 该女子的作案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罪”?确实比较难以确定。 <,} h8;Fr 那如果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仍不属于“盗窃罪”,那派出所 .. (23-5-22 15:25) :q9!
UID:316186
子仁:多次盗窃,达到刑事标准,有什么问题么? }1#m+ (; 接下来是检察提起公诉,有法院来审判. $TUYxf0q 刑事拘留只是这个程序的第一步,如果错了,会有后面的纠错机制 }_+XN"}C 这么小的一个案件,不要怀疑警察的专业!! (23-5-23 08:21) x3O%W?5
UID:327264
金茶花:我认为该女子行为涉嫌盗窃罪不准确,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执法偏重! UQ0!tFx 盗窃就是在暗地里乘人不在或不注意,而且不花出任何一点钱财拿走别人的钱财。而该女子是贪小便宜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目的是为了少付钱。这种行为应由派出所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而进行行政拘留几 .. (23-5-21 19:25) !Rv ;~f/2
子仁:人性化执法,也要在法律尺度以内. 7-S?RU]g 多次盗窃,到达刑拘标准,当然要刑拘了 D`XXR}8V 这又不是警察说了算,是法律说了算, *f+s 该拘而不拘,执法者就违法了!! P>_O :xD 至于盗窃成不成立,该怎么判,那是以后法院的事. wUvE ....... (23-5-22 13:40) Yn?beu'
远甫:赞同你的观点。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应该全面考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高低,如果仅仅是为了占小便宜,一时糊涂,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略施薄惩而起到教育惩处效果。而且我也认为,把高价钱的付款标签换成低价钱的付款标签少付钱取得财物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上百元尚不足以 .. (23-5-23 09:27) &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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