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gs:V4$(p4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月份予以清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zcl@
一、清退范围 Y[R;UJE`5
本次清退以2016年5月1日为基准日,提前收取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剩余月份予以清退。原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奖励期限,在清退时不应计入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剩余月份。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