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嘉政发〔2010〕13号)和《嘉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嘉政办发〔2010〕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Nhn5 iN1* 一、工作目的
A?q[C4-BO,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嘉兴市区登记上牌的高污染车辆采取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的管理措施,以有序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城市建设。
EXg\a#4[' 二、基本原则
gk~.u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_CPe 由嘉兴市清洁空气行动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g: TsYwM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m1=3@> 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出发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和时段,分阶段逐步扩大对高污染车辆的通行限制。
5UR$Pn2a2 (三)依法行政,多管齐下
UXoaUW L 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进入限行道路或区域的高污染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守法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限行工作,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T5&jpP`M 三、限行对象、区域和时间
)h,+>U@ (一)限行对象
umYq56dw 使用本市号牌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嘉兴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外籍牌照的机动车辆按本市车辆管理,已有淘汰计划的公交车和其他非本市牌照车辆暂不采取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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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F (二)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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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zR 2 ;Aiuy{< 依据不同的时间段对主城区道路进行对应限行。
_wKFT> (三)限行时间
1agyT ?7^H1L 7:00至19:00。
bV&/)eqv 四、实施步骤
;14[)t$ m,$oV?y>j (一)调研阶段
Ooz+V;#Q ox] LlR K 对主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和统计,做好限行道路的可行性论证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s2iR }< too=+'<N</ (二)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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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R^ 1.公布实施方案,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C',D" 2.集中核发环保标志,嘉兴市同步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gQgG_&xkC /sH3Rk.> 3.设置禁止通行标牌。
cUaLv1:HI (三)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日起)
3k5OYUk 分三个阶段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s"p}>BjMIC TS)p2#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0日起),一环内建国路和勤俭路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UoA'~=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日起),一环道路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p8Di9\} 第三阶段(2012年6月1日起),在限行区域(二环以内)的道路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
=U!'v X d 五、处罚措施
^Qrdh0j \y{Bnp5h 限行实施后二个月内以教育宣传为主,二个月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Zgt, 'T 六、职责分工
{Lb NKjn oA}&o_Q% 各职能部门在嘉兴市清洁空气行动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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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oWw (一)市环保局。组织实施限行工作,具体负责限行工作的前期调研,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做好车辆限行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起草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等。负责建立环保标志车辆数据库,及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以加强非现场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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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U")~bU (二)市公安局。按实施方案及时发布限行公告,负责设置机动车禁止通行标志;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r5Jy( ~ mQtGE[ (三)市交通局。加强对营运客、货车辆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做好加快高污染公交车的淘汰步伐。
WmP"u7I4 D)8&v`LS 七、工作要求
/$'tO3 &OK(6o2m;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Hb6 v$s3f|Y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做到组织计划到位、通力合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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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r_A (二)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限行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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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V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由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
mMjY I1F 2PE|4zG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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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8u 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和实施车辆限行措施的必要性,提高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以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及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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