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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将建立城乡一体失业保险制度,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55I- lRy^Wp :n%KHen3\ 平湖建立城乡一体失业保险制度 1@$n)r` 实施范围和对象 \$Jz26
-n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下同)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实行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失业保险待遇、统一失业管理服务。 +NM`y=@@ 缴费办法 2^V/>|W>w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做到应保尽保。对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的职工(含非本市户籍),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 P+9%(S)L3 待遇计算办法 )2&U
Rt. 职工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vMrlKq 原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其享受待遇期限分段计算并相加。即实施前个人不缴费部分,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原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40%计算,余数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实施后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按原城镇职工规定计算。其中,个人缴费不满一年,单位缴费已满一年的,可以按原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但需本人向登记窗口提出申请,暂时不领的,缴费记录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保留。 y3^>a5z!x 合并计算后的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s <|8 非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方式 u{Rgk:bn 非本市户籍的失业职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原则上按现行政策规定将失业保险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也可以选择以下办法之一领取: D|8Pe{` 一是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qm!&(8NfK NFAjh?# 二是户籍所在地未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且尚不接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的生活补助。 MBjo9P( gwAZ2w 失业管理办法 9fj8r3 F# 职工缴费时间的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就业和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办法及失业人员管理等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
M+g= 来源:平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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