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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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磊律师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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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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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以来,随着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开网店似乎成为了创业者的首选。那么,近日笔者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共同经营的淘宝店如何分割产生了巨大分歧。下面笔者就离婚诉讼中淘宝店该如何分割,谈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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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Qc\k$ 该案中,原、被告在2009年登记结婚,2010年原告开始经营淘宝店,主营服装。经过6年的悉心打理,该店现在已经升级成为一个信用评级高达98.8%的皇冠店,每日订单络绎不绝。期间被告虽未直接参与经营,但用于进货的钱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诉讼中,原、被告就其他问题早已达成一致,而对于这个淘宝店的归属问题却一直争论不休。原告主张淘宝店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单独注册、独自经营的,开店6年来被告从未参与过经营管理,一切大小事务都是自己在处理,故淘宝店应该由原告继续经营。被告则主张自己虽未直接经营,但是淘宝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开立的,且原告为经营该店动用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淘宝店的月收益有多高被告并不知情,但这一部分收入必须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分割。即便离婚后淘宝店可以交由原告继续经营,但是原告必须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OVgak>$ E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