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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伟健律师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平湖市环城北路653号东梯6楼
(大润发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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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半年前通过中介在平湖市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产证齐全,房屋价格是99万,约定了定金是5万,我已经付了40万,剩下的钱通过银行贷款再付。对方现在说不卖了,哪怕赔钱也不卖了,我能起诉要这套房子吗?” P"_/P8
类似问题,笔者从年初到现在已经接到了数十次的电话,大多数的人心中都有疑问,我到底还能不能拿到这套房子?而且对方一直说,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心里也没底。如果你心里也有同样的疑惑,那么今天的你是幸运的,支出你五分钟的时间看完这篇文章,你一定会有所收获。 n^4R]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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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这个疑惑,我们首先要知道,民事行为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违约行为显然是不诚信的行为,法律也不会保护有过错之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依据该条规定要求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卖方违约的,是否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在买方。 P }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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