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措施不过关 yw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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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拒不整改?
房东,不好意思了 |tz{Es<`B
派出所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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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乍浦镇长丰花苑一出租房房东。家里130平方,全部作为出租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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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Ea+V 走进出租房,一股混杂的气息扑鼻而来,展现在眼前的是17个床位,五颜六色的被盖……
t{ `-G*^ 民警和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不大的住房,整整挤了17个租客,就连厨房间和阳台都不放过。
EW3--33s 墙壁上裸露的电线横一根竖一根,而且还没有套管。此外,该出租房还存在疏散通道未保持通畅等消防安全隐患。
为了大家的安全
e@&2q{Gi= 必须马上整改!
检查人员遂依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将隐患一一列出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告知邓某限期4月26日前进行整改,公安机关后续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4月27日上午,
乍浦派出所对该出租房进行复查时,
发现邓某拒不整改。
那就只能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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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牢记“七个一律”
;yCtk ~T% 一、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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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住人。
L X #. 三、其它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隔的,一律不得住人。
)q/brCq 四、3层及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它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d[V(lE" 五、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v[R_6 六、室内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它区域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l{VJaZ $M F!2VTPm9z 七、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k^K%."INn K6@ %@v ldc`Y/:{ 来源:嘉兴港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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