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兄妹为继承房屋遗产选择了诉讼,但原本原告弟弟毕伟只要求继承老父亲名下的50%份额,却遭被告的姐姐毕琴、哥哥毕荣的反对,认为弟弟毕伟对父母亲从不尽赡养义务而不能继承。 S^e e<%-
仨兄妹的父亲毕老于2014年12月1日去世,母亲叶某先于老伴在2000年3月15日去世,该对老夫妻生前共生育本案原被告二子一女。 bq5?fPBrq
据悉,因两老健在时靠女儿毕琴照顾居多,在母亲叶某去世后,毕老将名下座落在本市景风路某号的房产,于2013年4月在房产中心中心重新作登记,确认按份由毕老及毕琴各拥有50%的产权。因毕琴对父母亲所尽的义务多,对此老大毕荣表示没有异议,同意老父亲所作的决定。 +>mU4Fwp
身为同胞手足的毕伟却认为,自己有继承老父亲名下的涉案房屋遗产。虽然自己移居香港多年,并取得了香港身份证,成为经常往返沪港两地做生意的商人,生活条件也要比哥哥姐姐富裕些,但他认为身为毕老的子女,在毕老去世后按照我国的继承法,当然有权继承遗产的权利。遂于2016年12月上旬,一纸诉状把姐姐毕琴、哥哥毕荣告上法院,要求享有涉案房屋的继承权。毕伟聘请了律师撰写了简单的诉状,明确要求继承涉案房屋中老父亲名下50%房产份额中的三分之一。 B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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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对于毕伟之诉身为姐姐的毕琴则表示不同意,认为毕伟对年迈的父母亲生前没有照料过,更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现父母亲去世了却要来主张权利,表示无法咽下这口气。身为长兄的毕荣也表示,不赞同弟弟毕伟的继承主张。 Y-DHW/Z~
尽管法庭上原被告双方意见严重对立,但经过法庭调查取证,诉讼的天平,逐渐朝着有利于原告毕伟一方倾斜。 %.IW H9P7
原来,在2000年3月毕老的妻子叶某去世后,原被告双方没有选择诉讼,那么含盖在毕老名下的房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中有一半,属于叶某名下的遗产。在该遗产没有经过分割的情况下,毕老念及女儿毕琴一直在照顾两老,便与毕琴一起,在2013年4月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妥房屋产权的重新登记,去掉了叶某名下一半房屋产权的份额,明确变更涉案房屋由毕老及女儿毕琴按份共有各50%。 <